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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來自廣西南丹縣芒場鎮(zhèn)的職業(yè)打假人郁某,因在義烏某超市購買問題食品向商家索賠,商家以郁某是職業(yè)打假人為由拒絕賠償。歷時一個多星期的索賠糾紛,最終經工商部門調解,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。商家能否以職業(yè)打假人牟利為由拒絕賠償問題,也因此有了更明確的說法。
“啄木鳥”逛超市挑刺
5月14日下午,郁某來到義烏市丹溪路的某大型超市找問題食品。不到半個小時,郁某就找到了三包問題紅棗。這三包紅棗每包重量為1000克,價格每包為115元,生產日期為2013年2月15日,保質期為12個月。紅棗雖然沒有超過保質期,但在每包紅棗的里面,肉眼都可以看出有兩三個紅棗出現了霉變長毛的現象。接著,郁某又在超市逛了一個多小時,一口氣購買了因食品標簽標注存在問題的枇杷罐頭7瓶,每瓶價格為9.83元,青山蜜棗一包價格為11.90元,山地小菜一包,價格為2.90元。
郁某購買到這些問題食品后,先后分三次在超市收銀臺付清貨款,然后直接找到超市負責人,當場表明自己是職業(yè)打假人的身份,與超市負責人交涉,要求超市對其所購的問題食品,以退一賠十的標準予以賠償。
超市拒賠,交涉無果
超市一名毛姓經理在聽取郁某的介紹和訴求后,作出了三點答復:關于紅棗霉變的問題,實際上郁某所購的三包紅棗,每個大包的里面還有將近40個小包,每個小包中裝有8到10個紅棗,即使每個小包中有出現霉變的紅棗,只要將出現霉變的小包取掉,就根本不影響食用;枇杷罐頭、青山蜜棗、山地小菜,雖然存在未標注營養(yǎng)成分標簽問題,但這三樣食品一不過期,二不變質,賠償的依據從何而來;郁某不是一般的普通消費者,而是一名經驗豐富的職業(yè)打假人,是以營利為目的、故意到超市找問題食品索賠!斑@種行為,我們超市是絕對不會同意賠償的!
當晚,郁某和超市毛經理交涉了兩個多小時,毫無結果。
退一賠十,職業(yè)打假人要價3500元
因在超市索賠無果,郁某將申訴舉報信送到了義烏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,向工商部門提出了維權申訴。郁某在申訴信中指出:未標注食品營養(yǎng)成份標簽和紅棗霉變均應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規(guī)定退一賠十。因此,超市除退還購物款外,還應賠償其3500元。
稠城工商所接到郁某的申訴舉報信后,經過詳細的核實調查,接著召集了雙方展開調解。超市毛經理認為,申訴人郁某不是一般的普通消費者,而是以營利為目的,故意到超市找問題食品索賠的職業(yè)打假人,而且在義烏市城區(qū)多家超市找問題食品索賠,“他打假的動機和打假的行為令人懷疑”。其次,毛經理介紹,紅棗大包里面的包裝出現霉變問題,是超市新招員工對工作不熟悉沒及時理貨造成的,“出現這樣的疏忽,根本不是主觀上的故意行為,更不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”。另外,枇杷罐頭、青山蜜棗、山地小菜沒標注食品營養(yǎng)成分標簽問題,超市立即與生產廠家聯系,會盡快糾正這一過失。
“由于超市存在過錯,超市愿意全額退還郁某的購買款。如果他一定要超市賠償3500元,那么可以訴諸法律!
最后,由于在賠償標準、賠償數額上分歧較大,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。
工商部門:商家賠償,應當的
工商工作人員在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辯解后認為,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明確規(guī)定: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、霉變生蟲的食品。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造****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!俺凶鳛榻洜I食品類的企業(yè)法人,應當明知銷售霉變食品的危害性,并且有義務避免霉變紅棗的上架銷售,而超市以新招員工對食品調整、更換等工作不熟悉,沒有及時發(fā)現為由,為銷售霉變食品開脫責任,這是極其錯誤的。雖然紅棗大包裝里面還有小包裝袋,出現霉變的紅棗可以取掉,但這更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!
其次是枇杷罐頭、蜜棗、小菜經過核實查看,確實只有配料表,沒有標注營養(yǎng)成分標簽,違反了國家衛(wèi)生部頒布的《預包裝食品營養(yǎng)成分標簽》(GB28050-2011)的有關規(guī)定,超市應當給予適當賠償。
另外,超市以郁某以營利為目的,故意找問題食品索賠的職業(yè)打假人為由拒絕其賠償訴求,缺乏法律依據!胺申P于懲罰性賠償的規(guī)定,基本出發(fā)點在于制約生產者、經營者侵犯消費者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非法行為,并非限制職業(yè)打假人的打假動機和打假行為,只要職業(yè)打假人沒有將所購買的商品再進行轉讓和出售,就應當屬于消費者的范疇,其合法權益同樣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!
近日,超市毛經理和郁某經過協商,最終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:由超市一次性賠償郁某人民幣1400元,郁某購買的價值428.60元的商品全部退還超市。
不少市民支持“職業(yè)打假人”
職業(yè)打假人在金華頻頻現身,近幾年更是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。去年金華市12365質監(jiān)熱線共受理舉報131件(不含義烏),其中職業(yè)打假人舉報的案件有85件,占64.8%。市質監(jiān)局監(jiān)督稽查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,在2010年,職業(yè)打假人舉報數還只有30多件。申訴舉報問題最多的是產品外包裝標注不規(guī)范以及非法添加食品原料等。
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負責人介紹,目前金華確實活躍著不少職業(yè)舉報人!拔覀兊膽B(tài)度比較明確,他們屬于消費者,不管職業(yè)打假人是否知假買假,只要貨是假的,就應當依照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予以保護。職業(yè)打假人的行為一方面凈化了市場,促進消費者消費覺悟的覺醒,通過他們的監(jiān)督、舉報,還為我們行政部門的工作起到補充和積極的作用!痹撠撠熑苏J為,職業(yè)打假人知假買假,并能從生產者經營者處獲得賠償,可以加大對生產者經營者的制裁力度,增加他們的違法成本,迫使他們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得不償失,同時可以提高人們打假積極性,客觀上兼顧了社會道義和自身發(fā)展。但若職業(yè)打假人不擇手段、故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,則不應得到鼓勵和支持。
記者隨機采訪了12名市民,多數人支持職業(yè)打假人放手打假。“我會支持,因為他們的行為能凈化市場環(huán)境,也讓我們提高了打假意識!庇惺忻裾J為,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,只要對打擊犯罪有利,對凈化社會秩序有利,對廣大消費者有利,就應該旗幟鮮明支持“職業(yè)打假人”打假,“直到他們無假可打而失業(yè)為止”。
有業(yè)內人士認為,“職業(yè)打假人”在獲得自身收入的同時也讓群眾受益,從道德層面講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。對于一些出于公益動機對售假行為進行舉報的,應予以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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