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人民法院開出誠信“罰單”,對一起加工合同糾紛案件中作虛假陳述的被告宋某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罰。
前段時間,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原告馬某訴被告宋某加工合同糾紛一案,馬某訴請宋某支付加工款19萬余元,并提供了原、被告雙方進行對賬時由被告書寫的對賬單予以證明。庭審中,宋某矢口否認對賬單系其所寫。
法院向被告再三強調(diào)虛假陳述的后果,被告堅持否認。為查清案件事實,法院啟動了鑒定程序,并委托鑒定。
次日,宋某主動到法院承認對賬單中其中一部分系其所寫,對另一部分不認可。經(jīng)法院再次釋明,宋某才承認對賬單中另一部分也系其所寫。本院隨后撤回鑒定,通知原、被告雙方開庭。
因為宋某的上述行為,本來只需開一次庭即可查清事實的案件,法院卻開了兩次庭、做了一次調(diào)查筆錄和辦理了委托鑒定事宜,浪費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資源;原告及其代理人也因此多跑了一次法院,產(chǎn)生了額外的訴訟成本。
市人民法院決定,對在法庭作虛假陳述的被告宋某給予罰款3萬元的處罰。宋某對此不服,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,復議維持決定。日前,宋某已向市人民法院繳納罰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