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金華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在G1512甬金高速義烏東收費站開展執(zhí)法檢查時發(fā)現(xiàn),一輛私家車的駕駛員存在駕駛時使用手機違法行為,并對其進行攔車處罰。
然而,民警在進行依法處罰時發(fā)現(xiàn),該車檢驗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0月,目前已脫檢兩年多。更讓人吃驚的是,該車還存在82條未處理的電子監(jiān)控交通違法行為。民警了解到,該車駕駛員劉某平時對車輛疏于管理,對多次電子監(jiān)控交通違法行為未及時處理,以為車輛是6年檢驗一次,依然僥幸使用車輛。最后,民警依法扣留了該機動車,并對劉某進行批評與安全教育,使其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。 高速交警提醒,駕駛員使用車輛,可通過下載注冊“交管12123”App,查詢車輛及駕駛證相關信息。駕駛員應特別關注車輛檢驗有效期限,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,未按規(guī)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。 |
GMT+8, 2025-5-15 11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