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11-20 13:20
經(jīng)研究,現(xiàn)將朱錫賢等十四宗土地使用權審核意見進行公告。公告期限為15天。若權利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,可以在公告期限內,持復查申請書和有關證據(jù)材料到義烏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五樓520辦公室或所在鎮(zhèn)街國土資源所申請復查。公告期間未提出異議的,我局將按此意見告知有關單位。
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
面積單位: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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