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銷售假冒“XX美心月餅”注冊商標商品的刑事案件。 據(jù)悉,被告人劉某在明知涉案商品假冒“XX美心月餅”注冊商標情況下,仍多次向他人低價購入,分4次將1000余盒月餅以106020元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金某。金某將從劉某處購買的這些月餅分兩次向盛某銷售,非法經(jīng)營數(shù)額合計135000元。 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劉某、金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銷售金額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。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;被告人金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;被告人劉某、金某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,扣押在案的假冒月餅予以沒收。 近年來,義烏法院多措并舉不斷加大知識產(chǎn)權刑事保護力度,嚴厲打擊知識產(chǎn)權犯罪行為。服務保障營商環(huán)境,加大重點領域侵犯知識產(chǎn)權懲治力度。2020年以來,義烏法院審結知識產(chǎn)權刑事案件96件;總計有221人次被判處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5472余萬元。 |
GMT+8, 2025-5-10 23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