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酒駕車造成交通事故,卻向交警撒謊自己不是肇事駕駛人,而是乘客身份。當交警出示了現場監(jiān)控錄像后,肇事者才不得不承認自己醉酒駕駛的事實。 2月10日晚上8點多,何某邀請多位好友在家中相聚。聚會中,何某先后喝下一兩左右白酒和一瓶啤酒。晚餐結束后,朋友提議去KTV唱歌,何某響應。隨后,何某開車載著朋友們前往老火車站。當時KTV門口還有剩余車位,何某便把車停進去,還沒等他下車,保安示意何某此處不能停車,需要挪一下停車位置。何某倒車中,他的車子車尾正好刮擦到身后一輛等待停車位的轎車,導致這輛轎車右側后輪部位被劃出一道約50多公分長的痕跡。 交警來到現場后,詢問了何某是不是開車人,何某表示否定,并說自己只是坐這輛車和朋友來唱歌的。交警發(fā)現,何某在回答問題時支支吾吾,神色較為緊張,于是,交警調取了事發(fā)現場的監(jiān)控錄像,監(jiān)控畫面清楚記錄了何某駕車肇事的全過程。 據了解,通過酒精檢測,何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 當經辦民警要求何某在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單上簽名時,他竟強調自己不是駕駛員,拒絕在結果單上簽字。然而,在現場監(jiān)控錄像面前,何某不得不承認了自己醉酒駕車的事實。2月13日,家住北苑街道的何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義烏公安取保候審。 |
GMT+8, 2025-5-10 18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