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隔6年之后,汽車“三包”政策再次提上了國家質檢總局的日程。而至此,該政策已被業(yè)內呼吁了十多年。 9月21日,國家質檢總局發(fā)布了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“意見稿”),并表示從發(fā)布之日起,對汽車“三包”規(guī)定再次征集公眾意見,并將于10月下旬召開立法聽證會。 事實上,早在2004年12月30日,國家質檢總局就將當時起草的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(guī)定(草案)》對外征集意見。當時曾有傳聞,汽車“三包”要在2005年的“3·15”之前實施,但之后一直沒有下文。 對于意見稿,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車企人士對《第一財經日報》表示,這對行業(yè)的規(guī)范發(fā)展來說,是一件好事情。問題在于,“三包”需要非常強的可操作性的細則指導,從現(xiàn)在的意見稿來看,可能還需要系列的配套細則。 30天內或可退貨 21日公布的意見稿中,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界定了從銷售商、制造商到修理商義務和責任。 意見稿指出,家用汽車的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于兩年或者4萬公里,主要總成和系統(tǒng),如發(fā)動機、車身、轉向系統(tǒng)等的質保期應不低于3年或者6萬公里,以先達到者為準。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,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的單次修理時間或等待零部件時間超過5日的,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,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。 在汽車產品售出后30天之內,只要出現(xiàn)一次嚴重質量問題,如車身開裂、制動系統(tǒng)失效、轉向系統(tǒng)失效、燃油泄漏等故障,消費者即可選擇退貨。 遇到下面3種情況時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退貨、更換或修理。分別是: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,仍未排除或又出現(xiàn)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;發(fā)動機、變速器、車身因產品質量問題,累計更換總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;制造商在“三包”憑證中明示的其他總成或系統(tǒng),因同一主要零部件產品質量問題更換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。 另外,意見稿還指出,如果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,修理時間累計超過了35天,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,消費者可要求銷售商更換同品牌同型號整車。 真正落地尚欠細節(jié) 而此次發(fā)布的意見稿,和2004年的草案相比,其實差別不是太大。 廣汽豐田元崗鳳凰店總經理林堅對本報記者表示,從意見稿來看,更多的還是大方向上的規(guī)定,這么多年過去了,和2004年公布的草案相比,在可操作性上變化不大。汽車“三包”真正實施,可能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。 汽車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,在大批量生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(xiàn)一些問題。但是,我國一直缺乏對汽車消費者的權益保障。近年來,因為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投訴,在逐年上升。對汽車實行“三包”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。 2010年投訴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車。根據(jù)中消協(xié)的說法,全國消協(xié)組織共受理汽車投訴20405件,同比增長51.1%,創(chuàng)歷史新高。其中,因汽車質量問題產生的投訴占五成。 林堅表示,對于他們經銷商來說,一直非常需要一個具有指導意義的法規(guī)來處理和消費者的糾紛,但是,從意見稿來看,很多條款依然不具備可操作性。 在退貨之后的一些操作上,意見稿表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;貸款購車的,銷售商應當按合同約定一次退清貨款。 但是其他諸如保險、上牌等如何處理,意見稿則沒有涉及,只是籠統(tǒng)的表示按照本規(guī)定更換或者退貨的,發(fā)生的國家規(guī)定的有關稅費由銷售商承擔。 在意見稿中,處理質量問題的單位由之前的消費者組織和質檢局指定的組織,變?yōu)橘|檢局各級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。但最關鍵的“三包”有效期內如何評定、由誰評定車輛的故障,則沒有明確規(guī)定。目前,我國并沒有一個權威、公正的第三方機構,能夠對車輛故障進行鑒定、評估。 |
GMT+8, 2025-5-10 03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