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執(zhí)法部門查處了一起通過微信等網絡手段非法售賣煙花爆竹案件。當事人因涉嫌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經營,面臨高額的行政處罰。
隨著春節(jié)臨近,煙花爆竹也將進入銷售旺季,一些人甚至利用微信朋友圈、微信群等線上方式兜售各類煙花爆竹。執(zhí)法人員提醒,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的,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,而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,售賣方和轉發(fā)者都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 據了解,如果商家在朋友圈發(fā)布的煙花爆竹銷售信息中,交易地點不是經相關部門依法審批的零售店,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,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。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,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,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,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。 應急管理部門再次強調,售賣煙花爆竹需先獲得相關許可。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相關規(guī)定,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(零售)許可證,取得相應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銷售。與此同時,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(fā)和零售,從事煙花爆竹批發(fā)的企業(yè)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,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審批。 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明確規(guī)定,對未經許可生產、經營煙花爆竹制品,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、煙火藥、引火線的,由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、經營活動,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,并沒收非法生產、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。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,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。非法生產、經營、運輸煙花爆竹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GMT+8, 2025-5-10 10:57